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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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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公司产品水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教学督导组,根据学院规模及实际需要配置教学督导2-3名,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安排并督促教学督导组工作。教学督导由熟悉教学规律、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办事公正,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兼任,每届任期两年,届满需提交总结交学院并进行换届。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设兼职秘书一名,主要负责为教学督导听课提供课表、为教学督导检查提供各类检查表格及整理教学督导工作档案等,并完成教学督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保障员工学习效果”为目标。

    第五条 教学督导应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珍惜教学督导的荣誉,发挥楷模作用。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包括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员工学习状态等方面的全面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教学督导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实行常规听课制度。每位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6学时,对新入职教师及教学效果待提升的教师需适当增加听课次数。听课结束后,教学督导需填写听课评价表,并及时向相关学院领导反馈,同时与任课教师及时沟通,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发现和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教学督导要参与抽查、调研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期末考试试题、考卷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有关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根据需要参与学校教科研项目等各类项目的建设、培育和评选工作;参与公司产品成果的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教学改革典范。

    第九条 教学督导对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对教学工作有参与权,对人才培养方案制 订有建议权。

    第十条 每学期初,教学督导组需制定具体的督导工作计划,明确教学督导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并报学院审批后执行。期末需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总结报告存档。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每学期召开2-3次督导工作会议,商讨和交流听课情况,研究有关督导工作。参与员工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员工、教师对教学工作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实施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末对全体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督导,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环节,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教学督导组应及时与教师沟通,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鼓励教师自我反思与成长,支持并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研讨、教学比赛等活动,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  分管教学副经理每学期召集教学督导开会 1- 2 次,

    布置和检查有关工作,充分听取教学督导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有关教学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给予院系教学督导每学期50学时的工作 量补贴,并为院系教学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在督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院应给予表彰,树立教学典范。

    第十八条 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督导活动、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及效果等,每学期末由教学督导将督导组工作计划、总结、听课记录、检查记录等督导工作材料交督导组秘书整理归档,督导组秘书制作教学督导听课、检查等情况一览表同其他材料一起存档,作为学院教学管理和质量提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同时接受学校教务部门和学校督导专门的业务指导,与学校督导室在业务上互为补充,互为协作的关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2024年12月16日